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規定:「二、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前列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
即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和第32條規定的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不分男工女工,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及第3項規定者,每月不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 。
例如一位員工如果在一個月內正常工作天中已加班49小時,46小時的部分依規定可以免稅,另外超過的3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如果在國定假日又加班了8小時,只要他所領的加班費符合勞基法的標準,這8小時的加班費仍然免稅。
2.營利事業於終止聘僱契約或年度終結時,依貴公司訂定相關休假請假辦法發給員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者,則有上開財政部74年函釋免納所得稅之適用。
如所詢特休結算可以帳列薪資,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者,屬免納所得稅。
3.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居住者員工固定薪資時,應按全月薪資總額辦理扣繳,若該員工有填寫免稅額申報表,得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金額扣繳稅款;未填表者,則按全月薪資扣取5% 稅款,惟應扣繳稅額未超過新臺幣(下同)2,000元者,得免予扣繳,所詢扣繳隔年申報,係為各類所得應於隔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4.若給付居住者員工非固定薪資,例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1及112年度為86,001元),免予扣繳,超過則按當次非固定薪資金額扣取5% 稅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徐嘉欣
榮譽會計師
A:1.加班結算薪資在隔年如何申報金額?
每月超過免稅加班費的部分併入薪資所得課稅
2.特休結算可以申報薪資嗎?
如果是依勞動基準法特休天數,發放的未休假獎金可免計入薪資所得
3.所得稅固定薪資扣繳隔年申報對嗎?
隔年一月申報
4.獎金所得稅非固定薪資需扣繳申報嗎?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按其給付額扣取5% ,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2年度為86,001元),免予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