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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以法定公積發放現金股利?
  • 請問以法定公積發放現金股利?

  • Q:公司資本額500萬 ,112年度出售土地,獲利一億元 。過去年度並未提列法定公積。
    請問於113年股東會提列法定公積1000萬
    因法定公積已超過資本額,故公司想將法定公積配發現金股利與股東。
    1.請問能在113年度股東會決議就將超過法定公積保留資本額之25% 金額發放給股東嗎?
    還是要在114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才可以
    2.請問以法定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這塊需要加徵未分配盈餘5% 嗎
    謝謝
  • 姓名:蔡先生/小姐
  • 行業別:製造業
  • 區域:高雄市
  • 詢問日期:2023-09-20
  • 點閱次數:298
  • 會計師回覆#1
  • 許禮賢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經濟部102年2月6日經商字第10202009980號函:按公司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10% 為法定盈餘公積。是以,公司股東會為盈餘分派時,決議提撥10% 為法定盈餘公積後,致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 者,當可於同次股東會依同法第241條第3項規定決議以超過實收資本額25% 之法定盈餘公積發給股東新股或現金。
    如上所詢 貴公司能在113年度股東會決議就將超過法定公積保留資本額之25% 金額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
    2.法定公積配發現金股利不需加徵未分配盈餘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 回覆日期2023-09-21
  • 會計師回覆#2
  • 陳冠宙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超過實收資本額25% 之法定盈餘公積發給股東新股或現金
    (註:107年修法後,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修正,公積轉增資應列明於召集事由)
    按公司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10% 為法定盈餘公積。是以,公司股東會為盈餘分派時,決議提撥10% 為法定盈餘公積後,致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 者,當可於同次股東會依同法第241條第3項規定決議以超過實收資本額25% 之法定盈餘公積發給股東新股或現金。
    (經濟部102年2月6日經商字第10202009980號函)
    1.參考上述函令,可於113年股東會決議將超過實收資本額25% 之法定盈餘公積發給股東新股或現金
    2.法定公積配發現金股利無需加徵未分配盈餘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 回覆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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