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公司法第330條清償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各股東股份比例分派;...
2.經濟部71年9月16日商34094號: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清算於清償債務後,法定盈餘公積可作為盈餘分派
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清算於依公司法第327條、第328條、第329條規定清償債務後,依同法第330條分派剩餘財產時,應將盈餘歸併在內;又該盈餘應指公司歷年盈餘之全部而言,法定盈餘公積既係在盈餘中提列,自亦在分派之列。
綜上述清算階段經計算剩餘財產後,需將帳列法定公積及累積盈餘依比例計算分配予各股東,並填報股利憑單(若分配屬86年或86以前年度為扣繳憑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公司註銷時,於清算申報時注意有關未分配盈餘之申報規定,參申報書p4背面填寫須知一(三)
開股利憑單的部分,在實際分配金額超過出資額的部分,依照86年以前或87年以後,分別開立扣(免)繳憑證及股利憑單,參申報書p3下方填寫須知四;次參申報書p2下方說明,本表請按清算後分配前狀況填寫,若「3400 保留盈餘」欄為正數,應將該保留盈餘分配予股東並辦理股利憑
單或扣免繳憑單之申報。
故上開問題
1~2、公司清算後分配前,就保留盈餘為正數部分,開立憑單(上述規定)
3、同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