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公司解散清算作業是為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派賸餘財產等。
公司解散不動產移轉給股東,仍需依規定開立發票(應依市價設算,參所得稅法65條)繳納營業稅,房屋為應稅,土地為免稅(可不開)建議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公司解散後之決清算程序除了有營業稅、公司所得稅要申報繳納外,處分不動產者,尚涉及房地合一稅(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及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當然要,主體不同是公司出售給股東,建築物要開立應稅發票,土地開立免稅發票,並注意有無房地2.0之適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