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冠羽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如果貴公司出售客戶的原料,若是貴公司在境外採購直接境外交貨,並未進口至台灣,非屬於營業稅法課稅範圍,故免開統一發票。
三角貿易起運地交付地均在境外者列帳方式得按進銷貨處理
主旨:貴公司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以自己之名義向第三國供應商購貨,並由第三國供應商將貨物逕運國外客戶或雖經我國但不經通關程序即轉運國外客戶之貿易型態,如經由貴公司與國外客戶及另與一家或數家第三國供應商分別簽訂獨立買賣合約,且其貨款係按進銷貨全額匯出及匯入者,則其列帳方式得按進銷貨處理。說明:二、前揭貿易型態,因銷售之貨物,其起運地非在中華民國境內,且第三國供應商交付之貨物,亦未進入中華民國境內,尚非屬營業稅法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進口貨物,故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賦稅署88/08/05台稅二發第881933421號函)
2.針對貴公司境內產製或採購,嗣後出口到境外,原則上以申報出口報單到客戶的國外倉庫免開統一發票之方式處理。至於貴公司境外採購原料、直接境外發貨,非營業稅課稅範圍,若貴公司虛開立零稅率發票有違反營業稅法處罰問題!
另外,針對貴公司的客戶若要降低在國外倉庫的所得稅務問題,可建議客戶詢問自身簽證會計師是否有需要做國外hub倉盤點簽證。
3.會計處理原則依照"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資產之取得,係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來者,以公允價值衡量為原則。另"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2 條對外會計事項,應取得外來憑證。是故,若客戶取得資產,僅需取具外來憑證,並非統一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發票稅別是否開立零稅率,則以是否符合營業稅法第7條的要件如外銷貨物
本件有實際出口並取得出口報單
發票開立三聯式或二聯式,則以買受人為營業人或非營業人以為判斷,如對象為國內公司,為營業人
財產的認列除應有合約及金流證明文件外,公司亦確實取得所有權,可使用收益處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