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台財稅第7526254號,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如依您所述之情況,若只有單月達到20萬元以上,尚不符合開立統一發票標準,除非單月超過20萬元很多,使得全年平均下來月平均大於20萬元,則符合開立統一發票之標準。
建議可檢具存摺往來資料,或網拍平台交易資料,向國稅局爭取證明僅偶有單月達到20萬元以上,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尚應符合上述解釋函令意旨。
2.依所述 貴公司(行號)經營網路銷售業務,如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實務上,如已核准使用統一發票之公司或行號,並無法轉換為免用統一發票。國稅局也並無相關法規可接受上述之申請,因此,若想要使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如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只能重新設立申請新行號並申請為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
3.另建議在考慮定價策略時,除成本及營運費用外尚應考慮到稅務成本,即以預定之利潤,計算應負擔之成本,倒推應有之售價及市場上之接受度,來設定公司商品售價,才不致結算後產生虧損情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在決定要不要開立發票的時候,使用發票標準是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而不是看你的利潤,那是所得稅的問題
惟上開使用發票標準,並無劃一的計算方式,如您的銷售額20萬只在邊緣或是剛好幾個月有,那麼或許有機會以較有利的方式向稽徵機關主張,尚未達每月平均20萬,而主張繼續使用免用發票
惟核定與否,權責在稽徵機關,當然如不服核定,可以訴願方式救濟,但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上面的方向您可試看看,或尋求專業事務所協助處理,可能會較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