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如實際從事維修勞務的還是貴公司,供應商的角色只是提供維修需要的零配件,則非扣繳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述維修保養服務合約,每月支付供應商維修保養費用,此維修保養服務由 貴公司提供人力進行維修保養,零配件由國外供應商提供,如係單純交易該零配件,則應屬國際貿易交易性質,建議支付給國外該零配件費用,以原物料方式入帳,維修領用時再行轉列維修成本,無須扣繳。
2.另跟供應商簽定維修保養服務合約,如有涉及權利金或提供技術服務者,給付境外供應商時則應依規定予以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