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據財政部所發布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非境內居住個人或無固定營業場所營利事業扣繳標準) :給付外國公司權利金應按20% 扣繳率辦理扣繳。所述肖像權費用屬權利金,其所得類別為權利金,格式代號53。
2.另給付日本人權利金費用,依與日本租稅協定所簽訂之權利金之上限稅率所制定之扣繳稅率為10% ,租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權利金支出如欲適用前述扣繳稅率,需填具「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申報書」事先申請,並檢具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示之居住者證明,及其為該所得之受益所有人證明,辦理扣繳申報。
參網址: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191?cntId=63931
3.再則按「他方締約國之企業如有依法應課徵所得稅之營業利潤,但依所得稅協定有關營業利潤之規定,應減免所得稅者,應檢附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常設機構或未經由中華民國境內之常設機構從事營業之相關證明文件、所得相關證明文件,向給付人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減免所得稅。」為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4章第23條所明定,有關權利金減免規定之適用詳第25條說明。(審查嚴格冗長、認定不易)
外國營利事業如欲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需填寫「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申請書」,網址如下: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8e6b810dcee94ddc822e96c950ff430f#gsc.tab=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 應可以用權利金方式扣繳。
2. 台日租稅協議,可以參考財政部網站適用範圍,至於是否適用,應再洽國稅局確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