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以實物做為贈品建議應依下述方法辦理扣繳:
1.贈品是由公司買進後再行給受贈人時,扣繳義務人應按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含進項稅額)或收據的金額,依照規定辦理扣繳。
2.如贈品係由公司自行生產製造的,則按贈品成本的金額,依規定辦理扣繳。
所述贈品價值25,000元即依照規定按25,000辦理扣繳列單申報其他所得,惟公司出帳20,000元,員工自付差額5,000元,公司申報其他所得金額如為20,000元,則該差額(員工自付)如為員工向公司購買則該差額5000建議應開發票給員工,公司亦應一併入帳其他收入為宜。
3.另如員工逕購物贈送客戶,發票金額如為20000,則建議依說明1.辦理,或逕列交際費入帳無須扣繳及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可以依公司帳上購入成本認定,通報2萬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