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分配及加徵5% 問題
- Q:111年初被國稅局查到漏報109年公司所得 核定短漏稅後純益$2,667,926
當年5月申報營所稅(110年度)短漏稅後純益$2,667,926 未分配盈餘加徵5% $133,396
之前年度公司都是盈虧的狀態,帳上累積盈虧(87年度以後餘額)為-971,879
111年度決議先分配一半股利763,221 (有申報股利憑單)提撥盈餘公積10% $84,802
($2,667,926-971,879=$1,696,047)除以2 分別各分配盈餘$848,023跟$848,024
112年申報營所稅(111年度)是否還要在加徵5% ?
如以上計算有錯誤,再麻煩會計師提出
謝謝
- 姓名:藍先生/小姐
- 行業別:不動產業
- 區域:桃園市
- 詢問日期: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