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請先確認特別股股息是否確認發放或是不發放會累積至後續期間,如果是,則公司有支付特別股股息的義務,當然要先扣除屬於特別股權益的部分。普通股享有的是剩餘權益,所以要先確認特別股權益是否在剩餘權益之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第14條:關聯企業或合資由企業以外之各方所持有流通在外累績特別股分類為權益時,無論該特別股股利是否已宣告,企業應先調整該股利後,再計算其對損益之份額。
如上說明所述A公司有發行普通股及特別股,公司章程訂有特別股優先於普通股,故年底認列A公司權益時,需先扣除A公司特別股股息,再計算對A公司損益之份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