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服務
- Q:我們是正在籌備中的台灣公司,對台灣消費者進行海外產品(非實體產品,而是住宿、體驗、諮詢服務)的行銷,並創建網路平台提供台灣消費者以新台幣下單交易。
海外產品由海外的各家公司提供。台灣公司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由海外各家公司自行提供產品的說明、條款,台灣消費者下單前自行閱讀同意。
台灣公司會向台灣消費者收費,扣除利潤(廣告費、仲介費、服務費等)後再撥款給海外公司。
請問這樣的交易性質適用「居間服務」來進行稅務規劃嗎?或是建議台灣公司直接向海外公司「採購」那些非實體產品,再自行定價販售給台灣消費者?
- 姓名:E先生/小姐
- 行業別: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 區域:台北市
- 詢問日期: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