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參財政部76.7.22台財稅第761112325號函:
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應否開立發 票,分兩種情形:
一、原來就決定供作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者,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且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即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統一發票。
二、如果原來並未決定供作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或捐贈,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且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自應於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時,依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該張發票之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2.有關捐贈限額計算,如該教育單位為公立單位則不受限額規定,如非公立單位請參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捐贈說明。
3.如為公立單位因屬免稅(所4),免扣繳免申報,如非公立單位建議應依各類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金額以開立發票金額(時價)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公司捐贈的稅法上限額,請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有關捐贈的規定內容
就捐贈本身而言,有涉及兩個問題,1.是否視同銷售依規定時價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2.就捐贈標的時價開立免扣繳憑單交付受贈對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