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實務上邀請國外子公司員工來台受訓,其相關費用(包含住宿費),通常會由台灣公司安排及支付。若可以向海外子公司收取,則建議用代收代付方式處理,進項稅額也不扣抵。若真的要入費用,通常會視同來台灣參訪及旅遊(如優秀員工),以交際費列帳,進項稅額也不扣抵。或者,真的在台期間都在上課學習(拍照存證),若要以其他費用入帳亦無不可,只是會有租稅風險(剔除費用補稅)而已,其進項稅額亦不建議提出扣抵,直接入其他費用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A和B都是獨立的公司,幫B支付的費用,若不用向B請款,是不是A公司的必要費用,會有爭議。
2、交際費是有交際性質,其他費用亦是公司的營業上支出相關,帳入這二個科目,一樣有爭議,若先以交際費入帳,稅務申報時,再自行調減繳營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