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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公司會計可否兼任非公發子公司的帳務人員
  • 母公司會計可否兼任非公發子公司的帳務人員

  • Q:您好,請問母公司會計可否兼任非公發子公司的帳務人員,母公司受子公司委託外包會計記帳作業,但該會計人員無領具子公司任何津貼及投保、也非具記帳士資格,找尋法規皆無明確揭示母公司會計不得兼任子公司的帳務人員,但
    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5條
    第1項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第5項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準用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第 75 條 未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資格,擅自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而有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第 77 條 商業負責人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1.請問商業會計法這些規定,若母公司去執行兼任記帳作業便違法了?
    2.母公司應如何調整修正才不觸法而得以兼任子公司的帳務人員?
  • 姓名:廖先生/小姐
  • 行業別:運輸及倉儲業
  • 區域:新北市
  • 詢問日期:2024-02-02
  • 點閱次數:158
  • 會計師回覆#1
  • 許禮賢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所稱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
    會計師或記帳士是透過國家考試獲得的專業執照,才可以合法從事報稅、會計事務等相關工作;所以從事專業代客處理(會計師或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會計相關工作才必須先取得相關專業證照方得為之。
    另按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2條項: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故一般公司內部會計帳務從業人員,只要經董事會/股東同意即可,並無法令規定須取得該項證照才得從事,亦無法令限制母公司會計不可以兼任子公司(集團)的帳務人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 回覆日期2024-04-10
  • 會計師回覆#2
  • 陳重佑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會計人員得為兼職,同時兼任母公司與子公司會計應無問題。商業會計法裡的代人處理會計事務人員係以代客記帳為執行業務者而言。
    2. 一般實務母公司會計人員間子公司會計人員,而此會計人不以四處招攬記帳業務為生,應無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 回覆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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