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掛名負責人不管實領薪資為何,在投保勞健保上,不得低於公司最高薪員工之薪資,此為勞健保的特殊規定。
2. 負責人即使以其他員工最高薪資納入勞健保,但在公司申報該負責人的薪資費用,以及負責人個人的薪資所得,仍以實際領取薪資為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掛名負責人不管實領薪資為何,在投保勞健保上,不得低於公司最高薪員工之薪資,此為勞健保的特殊規定。
2. 負責人即使以其他員工最高薪資納入勞健保,但在公司申報該負責人的薪資費用,以及負責人個人的薪資所得,仍以實際領取薪資為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