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為鼓勵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積極從事公益慈善活動,並簡化其帳務處理,財政部於99年11月11日發布令釋,機關團體依其創設宗旨及特性,接受會員或外界捐贈物品(含食品),如未有轉售情事,僅將該受贈物品(含食品)依其創設目的從事公益慈善活動轉贈予須受救(捐)助之個人或其他機關團體,得由機關團體自行設簿登記管理,記錄實際受贈及轉贈相關事實,免列入其收入及支出計算。即得僅設置受贈物資管理帳並登載日期、捐贈人、受贈人、品名、數量及經手人簽章證明等足供查核之相關資料即可,毋須於受贈時逐一判斷物資之價值入帳。
2.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第3項: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二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得免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即所詢中獎的商品若大於一千元須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3.扣繳義務人如果沒有依照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國稅局除通知扣繳義務人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以及補報扣繳憑單以外,還會按照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如果扣繳義務人仍沒有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或未按實補報扣繳憑單時,則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但如果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而且已經在期限內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則免予處罰。(參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6條第1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接受捐贈企業贊助產品,捐贈方即企業應開立扣繳憑單交付受贈方,並由受贈方列帳如捐贈收入
該清單於內部做備忘紀錄可,嗣後辦理抽獎時,應視有無達列單申報門檻,可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的規定,如題目中所提小額免列單的門檻
未依規定申報則有稅法的處罰,各類扣繳部分於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第114條均有規定可參照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