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貴公司出售台積電股票屬證券交易所得,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因此,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若公司非為專業投資公司,僅需於40欄計入證券交易所得500萬,再於99欄減除證券交易所得500萬,相關證券交易所得並不影響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因此無需繳稅。惟於當年度申報基本稅額時(營所稅申報書第2頁),此部分證券交易所得應列入計算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稅額減除免稅額(112年度為60萬)後依12% 計算基本稅額,若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則需就差額補繳稅額。
2.就貴公司之案例,若營業淨利為600萬(不含證券交易所得500萬),則課稅所得額為600萬,加計證券交易所得500萬後為基本所得額1100萬,減除免稅額60萬後*12% 為基本稅額(1100萬-60萬)*12% =124.8萬,與一般所得稅額計算之稅額600萬*20% =120萬相較,則差額4.8萬為應補繳之所得稅額。因此,總稅負為120萬+4.8萬=124.8萬。
3.若公司營業淨損300萬(不含證券交易所得500萬),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0,基本稅額計算如下: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為-300萬+500萬證券交易所得=200萬之基本所得額。(200萬-60萬)*12% =16.8萬為基本稅額,亦為應補繳之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買賣有價證券部分,雖證券交易所得停徵,但仍應先比照一般公認會計處理計入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以投資為專業),或其他收入(非投資專業),然後再依照國稅局的免稅費用分攤辦法去分攤相關費用,再於申報書調整58欄與99欄,之後再計算最低稅負制。
免稅分攤辦法非常複雜,通常委由會計師處理,這部分可能要先釐清,才能進到營所申報與最低稅負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