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如有遲開發票被查獲者按營業稅第52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 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處5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百萬元。 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另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定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另參財政部86.5.14.台財稅第861897540號函
營業人未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調查前,於同一申報期限內自動補開,且於規定申報期限前申報者,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按該法第44條規定處罰。
2.故如所述預收研究開發費用,即收款時建議應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開立發票交付給買受人,如依收款時分期開立發票,如有退還費用時,無需跟對方要回發票開立銷貨折讓單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所述可參考「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所訂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另合約有附帶退還費用條件,若符合銷貨折讓之要件,則可開立銷貨折讓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