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Q1:如直接營登旗下,這樣擺攤是否也要跟著每筆售出都要開發票呢?能夠向之前一起每兩個月報稅嗎?
若在原行號名下, 採用發票, 一樣是2個月申報營業稅, 但採行收租方式應該會是比較單純 , 因為分配空閒時間做小吃類擺攤(會租固定店面與跑市集)的副業, 分開登記或許會是比較恰當的方式。
Q2:或是重新申請行號採查定方式課徵稅款、免用統一發票會比較合適嗎?
重新申請行號採查定方式課徵稅款、免用統一發票比較合適 , 但國稅局承辦會去看現場。
Q3:如採用Q2方式,請問每月需自己報稅並繳1% 營業稅嗎?另需每年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所得嗎?
每三個月收到一次國稅局查定課徵1%的營業稅單, 去繳納即可 , 綜所稅個人所得會自動併入計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如果原營業人是使用發票,新增營業項目也會同樣需要開發票,跟該新增營業項目的營業額多寡無關
2.會比較適合,但請注意同地點同時設有小店跟大店,有部分承辦會有意見
3.不用自己報稅,由國稅局查定課徵1% ,每三個月收到繳款書,如金額無異常直接繳掉就好,年度營利所得系統也會自動跳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