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申報境外(海外)所得可扣抵稅額時,應將取得的收入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計算出境外所得,預付國外稅款,得於限額內扣抵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扣抵之限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海外所得,而依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除此之外,境外所得國家,若與台灣訂有租稅協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課稅的所得,或訂有上限稅率的所得,所溢繳的國外稅額,不能在台灣申報扣抵,但可以和締約國申請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該筆預扣稅款概念上應該是針對非居住者取得美國來源收入,這個時候會預扣稅款,類似我國針對外國人的扣繳制度,1042S類似台灣的扣繳憑單
這個時候對於公司而言,收入還是總額的概念,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併入營所稅申報,至於先被預扣在美國繳納的稅款,在稅法上有規定得循法定程序拿回來台灣抵繳,細節要再進一步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