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軟體已完成開發並銷售,後續持續投入之委外持續開發、開發工程人員薪資(含測試)、訂閱供製成品所用的軟體費用,建議以是否可直接歸屬於該軟體作為區分成本或費用,分攤依據可以之前所述之基礎分攤(如銷售數量),符合一致性處理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所述如軟體已開發完成且已販售,但持續更新產品功能,其相關的委外持續開發、開發工程人員薪資、訂閱供製成品所用的軟體費用,如可辨認可直接歸屬者,可逕列當期成本,如無法直接歸屬者,或可以投入人工成本比例或銷售比例或採合理適當之權數作為分攤基準,惟如該無法直接歸屬之支出,如金額不具重大性,在考量帳務處裡效益下建議逕列當期營業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