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公司分割的目的與欲達成的效果為何,如係單純思考原公司帳上的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在公司法架構上,股東或發起人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作價抵繳出資股款,如能達其效果,則可朝這方向評估,另注意因作價抵繳股款衍生之房地交易所得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分割係指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或公司法等其他法律規定,將其經濟上成為一整體之獨立營運部門之營業(含資產及負債)以對既存公司(即吸收分割)或新設公司(即新設分割)為現物出資方式,而由該公司或該公司股東取得既存公司發行之新股或新設公司發行之股份,並由他公司概括承受該獨立營運部門之行為。
即以新設分割方式,對被分割所分割之營業係對新設公司為現物出資之分割,如所述土地與建築物。
另參經91.4.23商一09102039690號:公司辦理分割發行新股時,被分割公司分割部分之資產,應以帳面價值為入帳基礎,尚不發生商譽、鑑價報告書等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