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公司應依實際支出確實列帳,當中因無法取得合法憑證部分再自稅務申報調整減除,如公司因無法取得憑證部分而列帳資產科目如所述其他應收款,應進一步說明原因,實務上該金額巨大者,易遭稽徵機關以資金貸與設算利息收入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建議只要是公司營運所需且有實際給付之支出,均應入帳,雖如所述無法取得有效憑證,這在稅務上因無取得合法憑證,而以帳外剔除來申報。
這樣可反映公司真實的財務狀況,也可降低資金缺口的情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