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法規規定員工連續工時4小時需休息30分鐘,要申請加班費時,須注意規定,公司可以規定加班時間的填報方式,以免觸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正常工時依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契約所載認定,如題目中所提的上班時間,建議可於下午定一個休息時間,以避免連續上班達勞基法限制而違法(切斷連續工作四小時的問題),或是重新調配約定工作時間
實際加班時間以員工申請加班起迄時間計算,同樣的道理,為避免連續工作四小時的問題,建議可約定表定下班後,半小時後再開始申請加班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