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以無償贈送交易廠商自製產品,以交際費 (時價)入帳,若貴公司選擇以實價開立發票(視同銷售,自己開給自己),因該發票非屬實際銷貨,免列銷貨收入,但應於營所稅申報時,於發票開立調節表調節,不會產生毛利。且貴公司應自製成品產銷存表將該自製產品以成本轉列交際費(非時價)。如果金額不大,且非常態,為簡化,依解釋函令規可免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無償贈送廠商自製商品涉及營業稅視同銷售開立發票問題及扣繳申報,列帳則列支交際費,如原先已列存貨帳,則從存貨帳轉出至交際費,應無認列銷貨毛利的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