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如所述是繳5% 營業稅,應是開立發票的一般營業人。每年5月均應申報年度營所稅。
商號/行號於營所稅申報中課稅所得額之金額,應併入個人綜所稅之營利所得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已辦稅籍登記應已是營業人身份,如非公司組織且核定使用發票的話,依規定仍應於五月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繳納應納稅額,直接將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
稅籍登記後依照稅法規定應辦理的申報義務,並不因是否已補辦商業登記為限,雖實際上的利潤可能非常低,但稅務申報是憑證論,只要未取具合法憑證,即便實際有支出,在報稅的角度,還是無法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