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如公司的收入是屬於費用加成, 交際費限額計算,可以勞務收入計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若貴公司沒有任何進貨、銷貨交易,只有公司營運所需而產生之費用,收入也是依前述費用加成而得的話,應屬提供勞務,可依勞務收入對交際費規定計算限額。
另外,若貴公司有進貨及銷貨,外加費用加成收入,則需分別計算,進貨總金額依進貨公式計算,銷貨淨額依銷貨公式計算,費用加成收入依勞務收入公式計算,再把進貨、銷貨及費用加成收入計算得出之交際費限額加總,就是該年度稅上申報可認列之交際費(總)限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