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分公司從總公司借款建議分錄:
借:銀行存款XXX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內部借款XXX
2.僑外資股東如對國內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之貸款時,應依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填具投資申請書(僑外B表),檢附相關文件向投審會申請核准,經核准後匯入貸款投資金額,再填具審定投資額申請書(僑外C表)報請核備。
3.如不返還依經濟部71年2月23日商05555號:外國總公司債權轉分公司營運資金
說明: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其早期向總公司貸借匯入之款項,如有總公司匯給分公司之證件,可以抵繳增加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用。
建議分錄:
借:銀行存款XXX
貸:總公司往來XX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1. 借:銀行存款
貸:總公司往來
2. 若不返還,建議向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申辦"增加在臺營業所用資金",類似台灣公司之資本,非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營業所用資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