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 保證票只是擔保性質,除非該公司有保固期未保固的責任,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 若已達保固期,也沒有保固責任,就直接轉銷分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逾票據之有效期,可逕予銷帳,所述收到時做備忘分錄,銷帳時亦作備忘即可。
2.適用法條可參民法125條規定。
3.若廠商已連繫不到,逾請求權時效時可逕予銷帳,惟建議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相關事實,即避免日後有訴訟糾紛,用來表明公司曾經寄出存證信函,向法院表明立場。
4.逾期未領回的存入保證「支票」跟存入保證「本票」可依前述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