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5條,社會團體應逐年提列準備基金,每年提列數額為收入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下。但社會團體決算發生虧損時,得不提列。前項基金及其孳息應專戶存儲,非經理事會通過,不得動支。
此準備基金無須報備主管機關,經理事會決議提列比例之後,逐年提撥即可。
a.準備金提撥時已認列為費用
借:提撥基金(支出類)xxx
貸:準備金(基金暨餘絀)xxx
專戶存入時
借:銀行存款-基金 (非流動資產)XXX
貸:銀行存款(流動資產)XXX
b.年度結束後,本期餘絀金額,再結轉累計餘絀。
借:準備金(基金暨餘絀)(本期餘絀)XXX
貸:累計餘絀XXX
c.購買固定資產時,應先由該準備金項下沖轉
借:固定資產 xxx
貸:銀行存款-基金 (非流動資產)xxx
d.不足時,得就差額以當年度費用列支如前述a.分錄,年度結束後,本期餘絀金額,再結轉累計餘絀。
購買固定資產時,先由該準備金沖轉,再動支一般銀行存款科目
借:固定資產 xxx
貸:銀行存款-基金 (非流動資產)xxx
貸:銀行存款xx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建議分錄如下
1.借/各項支出
貸/準備金
2.借/準備金
借/各項支出(準備金不足時)
貸/銀行存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