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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委會之員工扣繳憑單開立
  • 福委會之員工扣繳憑單開立

  • Q:福委會各部門聚餐有發票.請問還要開員工之扣繳憑單嗎?
    因非人人有餐與
  • 姓名:張先生/小姐
  • 行業別:製造業
  • 區域:新北市
  • 詢問日期:2024-08-01
  • 點閱次數:168
  • 會計師回覆#1
  • 胡宗奇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全體員工聚餐為職工福利金動支之一環,支出取具合法憑證後列帳,毋庸列單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

  • 回覆日期2024-08-01
  • 會計師回覆#2
  • 許禮賢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財政部72/02/02台財稅第30794號函,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其職工之各項補助費(含禮品、實物),應認屬受領人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可免扣繳;但應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又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7條規定,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00元(編者註:現為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依財政部70.12.31.台財稅第四○九○一號函,營利事業撥付所屬單位之獎金,如不以現金或實物分配予個人,而係作為該單位全體員工之康樂活動經費者,應不視為員工之薪資,准免予扣繳所得稅。
    綜上說明,所詢員工聚餐津貼(拿發票或收據報帳) --如屬全體員工實際之聚餐--准免予扣繳所得稅。如屬對員工個人給付的聚餐津貼(無關憑證種類)--則應列入受領員工的其他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

  • 回覆日期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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