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應可做維修費,如國稅局有意見,可以帳外調整即可。
2. 可列為固定資產-未攤銷費用或水電工程都可以。
3. 固定資產-未攤銷費用、建物改良、或直接列為建物的帳面價值。
4. 固定資產-電力設備,建議10年以上,請參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