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1.彌補虧損和分配是否為2案,故不應合併為一張盈虧撥補分配表? 分開為二案 , 編表呈現會較清楚明瞭。
2.若第一點成立是否應做2張表,第一張資本公積彌補虧損,第二張剩於資本公分配表,
還是僅做第一張資本公積彌補虧損表,剩餘資本公積進行分配的部分可以文字說明的方式呈現?
二種方式皆可 , 採可以完整呈現其保留盈餘及資本公積之歷程方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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