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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所申報書填寫方法
  • 營所申報書填寫方法

  • Q:請問公司有出售新制廠房.要繳45% ,營所申報的損益表的127欄位要如何填寫呢?
    房地成本為650萬,必要費用為74萬.土地漲價數額為22萬
    出售價為2480
    2480-650-74-22=1734*45% =780萬
    請問127欄位要填寫哪一個數字才對呢?
  • 姓名:林先生/小姐
  • 行業別:批發及零售業
  • 區域:高雄市
  • 詢問日期:2025-04-17
  • 點閱次數:181
  • 會計師回覆#1
  • 許禮賢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出售新制廠房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為1734.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

  • 回覆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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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們「對外」開設防災教育課程,並收取報名費,定性究竟為「與創設目的有關收入,而非屬銷售貨物、提供勞務」,還是「屬於銷貨、供務」範疇?

    1-1.承上,高雄國稅局的網站公告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組織型態、課稅原則,與一般營利事業有別,其收入性質分為「與創設目的有關收入」及「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其中僅「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應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業稅』。
    似乎是在說,如果「與創設目的有關之課程、訓練、活動所獲收入」即可非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可免徵營業稅。

    但台北國稅局的網站又稱:「機關團體辦理各項訓練課程向參訓學員收取費用、承辦政府委辦業務取得之收入,及舉辦運動賽事、活動所收取之門票收入等,皆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予他人以取得對價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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