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為鼓勵企業替員工加薪,立法院2024年7月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何謂「基層員工」,若依經濟部曾公布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所定義「基層員工」範;是指中小企業全時員工中「非屬經理人」,且「月薪低於6.3萬元」者。但考量各公司規模、產業性質差異,企業可根據「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所訂標準,自行調整基層員工的範圍。
而所謂薪資的定義是指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上市櫃公司照這樣子說的話就是超過63k的基層員工就可以不用持續加薪了嗎?這部份要考量除了要符合法規外,還有公司自己內部訂定之加薪制度。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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