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國定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上班,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也就是除了當日工資照給外,還要再加發一天工資做為加班費。
2.國定假日改在平日放假,原先的周末是休息日,則按《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休息日加班費。
休息日加班的計算方式:
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以上。
第3到8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2/3以上。
8小時以上: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又2/3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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