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1.若貴公司已依規定(營業登記規則)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即屬於商業會計法第二條規定應遵守商業會計法規定之範圍。
2.內容規定『主管機關』、『商業負責人』、『會計人員』、『會計制度』、『記帳本位』、『文字記載』、『支付工具』、『會計基礎』、『會計事項』、『會計制度』、『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科目及財務報表』、『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入帳基礎』、『損益計算』、『決算及審核』及『罰則
』。
3.其中『罰則』章節規範未遵守商業會計法相關行政罰及刑事罰,仍需注意遵守以免誤觸法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