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內部關係基本上是屬於私法範疇
本來由章程(可看成公司股東間之契約)規定作為主要規範
並遵循民法之規定即可
但是法律特別賦予公司有法人之地位
成為權利與義務之主體
而且他在現今經濟社會中擁有強大的活動力
因此另制定公司法作為特別規範
如果是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
又必須再遵循證券交易法之規範
簡單來說
公司內部之關係(如股東會、董事會如何運作)規定依法律位階依序為
1.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2.民法
3.公司章程
當您遇到問題
就先去查公司法有無明定
如無次查民法有無明定
再查公司章程(含公司內部其他規範)
如都無明確規範時
建議公司可制定相關規範以便大家遵守
當無明確規範又發生爭訟時
則當事人仍會從上述法律中各自尋找適用之法條
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這時就依賴法院(法官)判決以止爭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