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假設105年度的稅前不含員工紅利之淨利1000萬,補103年度所得稅100,計算員工分紅的基礎是以1000萬(不含被補扣的所得稅)來計算。員工分紅10%,則105年度的所得稅=(1000-1000X10)X17=900X17=153;所得稅費用=100(被補徵)+153=253
;本年度稅後淨利=1000-員工分紅100-所得稅25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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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依經濟部發布的解釋: 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謂「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其中當年度獲利狀況,應以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為準;但資本額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則以董事會決議編造之財務報表為準。
2. 由於員工紅利會再列入財務報表中作為費用,又將減少當期淨利以及所得稅。為免落入循環計算的困境,除非章程另有規定,在實務上宜以未計入該員工紅利前之稅前淨利為計算基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