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要看員工申請留職停薪的事由為何? 先從勞工保險說起,勞保是有工作才能參加的保險,但是有例外情況可以在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1】服兵役、【2】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3】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4】任職滿1年,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留職停薪。 以上四種情形,投保單位如遇員工因上述情形願意繼續加保者,就可以繼續加保勞保。再來是健保的部分,除育嬰留職停薪以外,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投保單位連同其應負擔部分彙繳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者可以展延繳費。最後是勞退金,被保險人如有提繳勞工退休金者,一併自繼續投保起期之前一日(最後提繳日期)停止提繳退休金。其復職時,如符合勞工退休金提繳規定者,請另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送勞工保險局申報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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