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目前並無”員工分紅”費用,而改以”員工酬勞”費用。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所謂獲利狀況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實務上應指不含員工酬勞金額之稅前利益;亦即當年度除員工酬勞未估算入帳外之稅前利益結算金額,並以此金額直接依章程所定比率或定額計算員工酬勞。例如:未估算員工酬勞及所得稅費用之全年度稅前利益金額為1,000,000元,即依公司章程所訂之10(舉例)員工酬勞計算員工酬勞金額,得出100,000元(1,000,000元X10=100,000元)。
(借)薪資(貸)應付薪資或應付員工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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