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拿資金由銀行存款-活期存款,轉列銀行存款-定期存款,如果該定期存款是一年期以上者,應列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之科目,不可以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中。如果是一年期以內之定期存款,公司可以主張該定期存款為隨時可以轉換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定期存款,而仍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定期存款之科目中。但是也有公司主張只有3個月之定期存款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定期存款之科目中,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均列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並依一年內者列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之科目,一年以上者列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之科目。目前三個月以上至一年間之定期存款,有公司主張為約當現金-定期存款,亦有公司主張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只要公司於會計政策及財報附註揭露相關內容即可,這2種主張上市櫃公司君有人採用。收取之利息收入,列入綜合損益表之利息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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