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員工之年終獎金就財務會計而言,以採權責發生基礎較為適正,尚未實際發放者可於期末認列費用及貸記「應付薪資」項目。惟依所得稅法第32條規定應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始准核認;如以前採春節獎金(舊曆年)方式列支,於變更年度帳上可能出現兩筆年終獎金,為避免查稅時其中一筆被剔除,除備妥上述文件外,應再檢附變更前後有關內部規約、董事會決議錄、與工會協議記錄等資佐證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年終獎金係公司依員工今年度提供勞務期間所應估計之費用,依據應計基礎原則應於今年度認列費用,借:費用(依公司狀況列入直接人工、製造費用-薪資或營業費用-=薪資支出,貸:應付費用,於次年度年初發放時,再借記:應付費用,貸:銀行存款或現金。以前年度採用現金基礎入帳,本年度可以改用應計基礎入帳,建議以後不要再改為現金基礎,因為應計基礎才是營利事業或公司入帳的原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