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於該項海外投資之價值發生減損時,就應該認列投資損失了,惟會計上和稅務上投資損失認列的時點不同,應該作為暫時性差異處理,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處理下:被投資公司歷年虧損應按持股比例認列,並在結算申報時作為暫時性差異,帳外調整減列投資損失。106年度未認列可更正申報106年度補列投資損失,但因未實現,所以稅務投資損失應自行調整減列。若不更正申報,於107年度補認列106及107年度投資損失,稅務上一樣是不認列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投資損失:一、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二、投資損失應有被投資事業之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但被投資事業在國外且無實質營運活動者,應以其轉投資具有實質營運之事業,因營業上虧損致該國外被投資事業發生損失之證明文件,並應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驗證或證明;在大陸地區者,應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團體之證明。三、~六、則規定認列投資損失基準日之規定,建議參閱;2.因此企業列報投資損失有兩件:(1)實現與否,所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企業的出資額須有實際折減才能列為損失,(2)證明文件,企業列報時應該附上所投資事業的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3.若符合前述1及2規定,106年的投資損失未認列,建議以錯誤更正方式調整保留盈餘及採權益法長期投資帳面金額,補在107年時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