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頂讓公司在股東個人間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因此,出售股權者可能有稅務負擔,但新投資者屬於資本投入,此階段沒有租稅問題。
公司具有獨立人格,公司的負債就是公司的負債,不管負責人如何變更。債權人主張權利時,就是找當時登記在公司登記表上的負責人。
雖然前後負責人可以約定公司原債務由前負責人負擔,但是,這僅止於兩位負責人間的約定,對債權人沒有影響。所以,債權人還是找公司登記的負責人主張債權,新負責人仍有付款義務,僅是付款後,自行依照私契約向前負責人追討而已。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張上元
榮譽會計師
A:1.承接前需先注意是否有欠稅情形、或是公司本身可能淺在的未來稅務風險(譬如以前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尚未核定..等)。如公司有欠稅,若符合「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中所規定的欠稅金額,負責人會有被限制出境的風險。
2.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格,所以債權係屬公司,與個人無關,但若公司和舊負責人有另協議時,該債權可能就無法完全保證皆屬公司所有,這部分建議還是另外尋求律師的專業意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