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所提第2項,若非固定之年終獎金未超過$84,501,而公司依舊代扣5%時,即屬有溢扣稅款之情事,扣繳義務人(公司)於繳納稅款後,應將溢扣之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您本人),並得依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0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經財政部發布為新臺幣(下同)84,501元,扣繳單位給付非固定薪資常見之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部分,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超過84,500元者,即按全數扣繳5%,免併入全月薪資總額計算扣繳稅額。如有溢扣稅款情事,扣繳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應將溢扣之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並得依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