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A.B基金會之員工薪資皆由A支付,並不合理,應按實際工作情形分攤A.B基金會之薪資。若是因資金問題,則可A基金會捐贈一筆錢做為B基金會之捐贈收入,以支付薪資。若非資金資金問題,則帳務上做代收代付處理亦可。
2.員工薪資與勞健保費應該合理,健保局每年會就投保單位之申報薪資與勞健保投保薪資及退休金提繳做比對,因此,若薪資申報在A基金會而勞健保投保在B基金會,則會出現異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其勞保是可以重複投保的,但投保薪資的加總以不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為原則。
(2)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各服務單位如均屬僱用5人以上之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各雇主均應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勞工也不得選擇僅於某一單位參加勞保。
(3)同一基金會之勞健保與薪資支付原則都應該一致。兩個基金會技術上合併計算及支付薪資並不違法,但薪資支付必須各自入帳。A基金會帳列薪資不能包括B基金會之員工薪資;但可列為A基金會對B基金會之墊款。
(4)如果兩個基金會中有非屬僱用5人以上之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且事權統一由同一負責人全權主導,部分員工在A基金會名下加保,其他員工在B基金會名下加保,各人薪資的總額並未虛報,薪資各自入帳,工作上相互分工支援,應尚無不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