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要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未必要增資, 而須視公司資本規劃而定, 至採用先增資後減資或先減資後增資, 則需公司目的而定, 建議可以將兩種情境與以模擬, 而選擇適合公司的評估及政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經濟部90年9月4日商字第09002185470號函說明:
一、有關公司同時辦理減資及增資登記時,若減資後之資本額為零時,公司已無股東,且實際已不存在,如何再辦理增資,故在法理上公司之資本額不可能為零。
二、本部76年6月16日(76)商29319號函釋,公司為健全財務結構以減資消除虧損,繼而引進新資,不論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是否已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標準」,惟其實收資本額不得為零,且在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符合「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標準」(98年6月18日經商字第09802414070號令廢止)之規定,則公司可同時申辦減資及增資變更登記,其申辦期限以增資基準日為起算。
如上說明法理上減資後公司之資本額不為零即可,如公司無須立即改善財務結構或引入新投資者不辦理增資亦無不可,如欲辦理增資則建議採先減資後增資方式辦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