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2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其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但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適用之等級。所以,投保單位負責人之投保薪資應按分級表最高等級申報(目前為45,800元),如其所得未達最高等級,可自行舉證並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降低之,惟所申報的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各單位欲舉證調降負責人投保薪資時,應檢附之文件包括負責人最近3個月之薪資明細表或最近年度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單位最近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影本(均須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2.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 條及第47 條規定,事業負責人投保金額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 182,000元),惟其所得未達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投保金額,其最低投保金額如下:僱用員工未滿 5 人之事業負責人及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得自行舉證申報調降投保金額,但不得低於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之平均投保金額(98 年 10 月 1 日起為34,800 元)。另負責人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勞保投保薪資及其所屬員工申報
之最高投保金額
自行舉證申報方式:
1.採查定課徵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應附稽徵機關每 3 個月開立一次之最近一期「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銷售額×純益率(約6% )÷3 個月】
2.行號(獨資或合夥組織)之事業負責人,請檢附最近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尚未核定,則請檢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如為合夥組織,應另附合夥契約影本。【(課稅所得額-應納稅額× )÷當年度營業月數】
3.公司負責人,請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申報該「營利所得」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2)個人綜所稅納稅證明書或所得資料清單。
(3)股利憑單。
又當年度若未分配盈餘,應檢附股東大會不分配盈餘紀錄,若無,則於申報書上聲明盈餘不分配。【(本年度分配盈餘淨額+可扣抵稅額)÷當年度營業月數】或【本年度分配盈餘總額÷當年度營業月數】
4.由於健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及員工薪資,且健保是以營利所得作為依據,勞保係以負責人薪資作為依據,最低不得少於34800元,因此若員工薪資低於34800元,則勞健保投保薪資最低則為34800元,勞健保級距可以不同,但健保級距需大於勞保級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負責人健保投保規定:
負責人若主要工作是其它公司員工的話,可以不強制投保在自己公司名下。反之就必須投保在自己公司名下。
負責人投保金額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規定,以營利所得(年獲配盈餘)除以12個月後為投保級距,唯成立首年尚無盈餘可配,故最低投保級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6條規定如下 :
公司員工未滿五人,負責人最低投保級距34,800元,每月健保費1,799元。
公司員工五人以上,負責人最低投保級距45,800元,每月健保費2,148元。
若負責人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最低投保級距為45,800元,若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時,最低級距為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109年為28,800元)。
以上負責人健保投保級距不得低於員工級距。
(二)公司負責人,請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申報該「營利所得」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
憑單。
(2)個人綜所稅納稅證明書或所得資料清單。
(3)股利憑單。
又當年度若未分配盈餘,應檢附股東大會不分配盈餘紀錄,若無,則於申報書上聲明盈
餘不分配。【(本年度分配盈餘淨額+可扣抵稅額)÷當年度營業月數】或【本年度分
配盈餘總額÷當年度營業月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